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啟動2023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遴選通知》要求,為深化中俄、中烏、中白在各領域的合作,促進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國際化人才培養,學校現啟動2023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俄烏白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形式
本項目采取項目制申報。由學校先行組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獲批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根據獲批項目中對人員的要求推薦人選,候選人完成個人申報后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進行專家評審,僅對其做資格審核,審核無誤后錄取派出。
1.已與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建有實質性交流合作關系的高校、科研機構可結合各單位“雙一流”建設、特色學科發展等人才培養需求,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人才培養合作,并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項目。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
2.中俄各大學聯盟中方牽頭高校可依托聯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臺,統籌聯盟中方高校選派學生、學者赴俄高校學習研修、開展科研合作或者課題研究。由各大學聯盟中方牽頭高校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項目并作為受理機構,受理聯盟內各中方高校人員的申請。
3.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性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學位授予方式等具體內容。
4.國家留學基金委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并公布獲批資助項目。
5.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主要依托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執行和管理工作。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逐一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項目單位獲批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涉及學費資助的項目,學費實際資助額度不超過立項通知中明確的學費額度。
7.對于執行中項目,項目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派出情況、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項目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下一年計劃等);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項目單位須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
紙質版、電子版總結須于每年項目申報時(11月20-30日)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如未按時提交項目執行工作年度總結,或連續兩年未派出留學人員,將終止項目執行。
對于執行滿三年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按要求提交項目總結之外,須同時提交項目繼續執行申請,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
二、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研究生:36-60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碩士研究生:10-36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本科插班生:6-36個月
2.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俄烏白優勢學科專業,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學科及精密科學、航空航天、機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術類專業。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對于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申報時間安排及材料要求
請各培養單位于2022年11月16日10點前提交項目申請書(附件2)、項目信息匯總表(附件3)、與國外院校簽署的協議(中/外文版)紙質版至致遠樓411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電子版材料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gsjwb@njust.edu.cn(郵件主題和壓縮包文件均命名為“促俄項目申報材料-單位名稱”)。
關于項目的其他要求詳見項目簡章(附件1)及《關于啟動2023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遴選通知》(附件4)。
如有問題,請聯系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4315256,聯系人:陳老師。
附件4:關于啟動2023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遴選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0日
院長信箱
9604355@qq.com
研工官方微信
研招官方微信
校內導航鏈接